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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氨制冷冷库转为氟利昂制冷冷库的相关规定
时间:2015-10-21 14:41:41 点击次数:379

       为防止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岛**昨天下发《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通告》,具体规定了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咨询电话0532-84066111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氨制冷就是用氨气作为制冷剂的制冷机,相关行业例如大型冷库冷藏、冷冻等。《通告》规定,涉氨制冷企业必须设置液氨使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液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液氨设施管理及液氨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职工培训、职工演练、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预案等各项措施。发生液氨泄漏时,企业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置,并严格履行向周边单位、社区的告知、疏散义务和同时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报告责任。

   条件不过关一律关闭

  青岛**有关部门必须履行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明查与暗访、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相结合等方式,彻查液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对相关证照不全的、停产停业整顿未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法整改的、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氨制冷企业,一律依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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